社论
据报道,对湖南嘉禾县发生的强制拆迁“株连”事件,该县领导最终承认了至少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在具体操作上操之过急,没有正确地对待舆论监督等等。无论这种认错是在什么背景下作出的,也无论这种认错是否来得太晚,这种敢于认错的态度还是应当肯定的,所谓闻过能改,善莫大焉。
但是,通过这个事件我们看到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这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绝对不仅仅是湖南嘉禾县才存在的问题,也绝对不是这一件事情的问题,更不是该县领导所说的“理解”、“水平”、“偏差”、“操之过急”等所能包含的。我们究竟还应当再对这一事件反思些什么呢?
反思之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是什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职能只是调节和监管,而不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参与或者干预竞争。湖南嘉禾县发生的这一事件,政府就是直接参与了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游戏规则”。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们反思。
反思之二: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没有规则吗?公权力与私权利各有自己的范围和限度,不是说凡是公权力就当然可以或者能够干预私权利。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拆迁这样的事情,本来就是经济或商业活动,公共权力只有居中进行裁决的地位,没有直接进行干预的权力。但遗憾的是,在嘉禾县,我们看到的是公共权力为商业利益“鸣锣开道”和“保驾护航”。这种观念和做法,绝不仅仅是嘉禾县才有。
反思之三:如何对待合法权益?在这一事件中,该县公然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强行拆迁侵犯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公职人员搞“四包两停”政策,根本就不把公职人员的工作权益和获得公职报酬的权益当一回事。类似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如强行向公职人员“借”款,随意克扣公职人员的工资等。好像公职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成为了可以随意利用的“资源”和手段。
反思之四: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湖南嘉禾县领导反思说,过去,县委、县政府在处理拆迁的问题上,片面地认为只要符合大多数群众利益就可以采取行政措施强制拆迁。究竟谁是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全国人民的意志,这个意志就是承认和保护个人权益,不受非法的剥夺和限制,这才是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所在。而商业建设项目,一定是公共利益吗?不一定。
反思之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治国方略,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政府法治和行政法治是建设重点,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和管理者,政府依法行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一事件中,商贸城土地出让审批还没有批准,建设用地许可证发给了投资商,违法侵害公职人员的权益,违法强行拆迁等等。这种做法,是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规定。个别地方的个别官员,法律在他们心目中并不那么神圣,或这样、或那样,或严格、或不严格,都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这种挑战法律权威和缺乏法律信仰的官员,是否能真正的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令人不得不打个问号。本报特约评论员杨小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相关报道见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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