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专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为获取最大利益和所需服务以及保护自身权益而自愿联合形成的社会经济组织。这些合作组织通过为会(社)员提供技术、信息、加工、流通、物资、资金等多项服务,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酒泉市已发展起来的246家这类组织的生产经营实践看,当前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以使这一真正“市场化”的新生事物走上更加健康发展的轨道。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够强,与基地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二是从连接农户的紧密程度看,松散型多,紧密型少。绝大部分是松散型的一次性买卖或买断关系;就是已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把加工、销售环节所得部分利润返还农户的较少,与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等要素共同参股合作的,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体的则更少。三是从运行机制看,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突出表现在民主选举和平等决策、制度约束和财务管理、合同约束和利益分配、基金积累和风险调节四种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一些组织负责人由龙头企业经理或董事长兼任,在农户与企业发生利益矛盾时,很难有所作为,特别是一些组织依靠口头协议组合,往往因为分配、支出等利益矛盾而影响作用发挥。四是从发展环境看,制约发展的因素多,扶持发展的措施少。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要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发展,首先要坚持原则。
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更不能将农民财产“归大堆”。要坚持民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协会内部充分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要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原则。
其次要制定引导扶持政策。要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完善和规范运作机制。要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和平等决策机制、制度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合同约束和利益分配机制、基金积累和风险调节机制。通过“民办民受益”的办法,启动民间资金;用成员资金“滚雪球”的办法,积累发展资金并建立风险储备金,保证对农户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应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试点,培育典型。坚持“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协办不包办、献策不决策、推动不强迫”,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生产型合作为主向加工销售合作型为主转变,由松散合作型向紧密合作型转变。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联合,组成联合会(社)或行业协会,扩大实力和影响。
本报记者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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