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李薇薇)我国促进儿童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儿童优先。《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写进了儿童发展的总目标,要求国家在制定法律、发展计划、方针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要体现“儿童优先”。
为什么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儿童期特别是儿童早期是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儿童从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须的保护、照顾和正确的教育,将使儿童获得良好的人生开端,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其次,早期投入对于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国民素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表明,儿童期良好的健康和智力发展,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就业质量、工资报酬、资产占有率,有利于社会消除贫困、降低失业率、犯罪率。“因此,任何有远见的政府都应该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位置。”
第三,国家对于儿童早期的投入,可以节省成年以后用于补偿教育、医疗保健、康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费用,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这位负责人介绍,据世界银行统计,发展中国家因儿童期营养不良造成的疾病、劳动力部分和全部丧失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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