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2004年5月31日电 记者李战吉报道:甘肃省认真贯彻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03年,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55亿元;农牧民人均收入达1262元。
据介绍,20年来,甘肃加大了民族地区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本设施建设的工作力度。陆续扩建了兰郎、徐合、舟迭、江迭等公路;建成了临夏北震灌区、阿克塞“引党济红”、积石山银河灌区等一批骨干水利工程;总投资9亿多元的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建设一期工程已完工,二期工程也全面展开;民族地区的数字移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77%和82%。国家和甘肃省用于民族地区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的投资达2.11亿元,完成退耕还林600.86万亩,荒山造林48.8万亩,使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遏制。
近20年来,国家和甘肃省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资金达23亿多元,占全省扶贫资金总量的17%。至2003年底,民族地区已整体基本解决温饱,贫困人口由90万人下降到46.08万人。肃北、肃南、阿克塞三县实现了小康。20年来,甘肃还着力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截至2003年底,全省民族地区21市县全部实现“普初”,4个市县实现“普九”,学龄前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6.34%;自1997年以来的7年间,民族地区完成科技成果获得科技进步奖67项,获甘肃省“星火”奖182项,天祝藏族自治县通过了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考核;同时整理出版了122部重要的民族古籍文献;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也得到了改善,平均每297人拥有一名医护人员。
20年来,甘肃省还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目前,甘肃省少数民族干部占全省干部的6.4%;自治州、自治县4大班子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比例高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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