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一日电 近日,中国官方媒体披露了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几十名医生收受百万元人民币回扣的事件。由此,继“交通腐败”、“教育腐败”问题后,“卫生腐败”又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这一社会问题的治理引起广泛的争议。
《人民日报》刊发的一系列报道,反映了部分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和器械回扣、一些医院采购和销售药品的内幕、患者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等问题。但当地检察机关因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使此案的处理一时陷入停顿状态。
今日,该报又刊登了一些,“卫生腐败现象的存在已不是两三年的事了,医生拿回扣反映了中国制度的不完善,想要解决就应该立法,同时也要提高医生这个高风险职业群体的工资。”
还有人认为,药价高对社会上层无影响,他们不重视;另外,医药费用居高不下还有来自利益团体的阻力。而医院巧立名目的收费也是病人沉重负担之根源;物价部门乱审批,也使乱收费合法化。
此事也引发司法界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研究所所长曲新久教授认为,国有医院是由政府权力分化而来,目前这些单位的工作仍是公务行为,医务人员开处方收受回扣的行为就应该按受贿罪来处理。
但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指出,普通的临床医生的处方权只是医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的一种资格,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所以利用替病人诊断用药的职业上的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不能构成受贿罪。
他认为,现行刑法应该做出必要的修改,对受贿罪的主体做出补充规定,将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业务上的便利(区别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规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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