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5月31日电 (田刚蓝剑) 面对抢劫杀人后四处藏身的儿子,四川宜宾县农民黄福光在法情两难之中选择了后者,他提供钱物助子潜逃。10年后,这名父亲被宜宾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宜宾县蕨溪镇宣化村黄福光现已年近六旬。1994年10月23日,他的儿子黄显六(仍在逃)与罗鸿斌(已判刑)窜至本镇铁牛村公路上,对行人刘大明、刘建实施抢劫,致刘建死亡,刘大明轻伤。案发后,黄福光在明知黄显六抢劫杀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于当月31日晚赶至同村村民王某家附近,送衣服和现金200元给黄显六,帮助其潜逃。1994年11月5日,黄福光被宜宾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5年1月10日解除收容审查。2003年11月7日,宜宾县公安机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黄福光逮捕。2004年3月宜宾县检察院以窝藏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福光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并于近日作出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