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5月30日电(记者吕诺)根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一费制”将在今年秋季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推行。
对贫困生要酌情减免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工作座谈会上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酌情减免杂费、住宿费和课本费。据了解,近年来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点。实行一费制后,教育部要求“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试点地区,做好组织遴选接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工作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按时领到教科书。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学校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
截留挪用将追究领导责任
为确保“一费制”收费中的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再次重申: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他说,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不能用于基建开支。收取的课本、作业本费必须直接用于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任何单位都不得将该费用挪作他用。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收费资金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对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行政责任。
新闻背景
什么是“一费制”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收费办法。“一费制”的收费办法,要求各地对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在严格、合理地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许再乱收其他费用,这样就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收费行为,加强了对学校收费的管理,也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也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费制”收费标准
“一费制”中的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杂费,包括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杂费标准应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学校用于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各省首先应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出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确定杂费收入占公用经费的合理比例,测算出生均杂费的基本标准。
课本费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测算。
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3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杂费和课本费要分开核定。
除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省级人民政府也不能将制定权下放。(新华社兰州5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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