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狗咬人”本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今天案例中提到的小宠物狗却“咬”出了一场颇为曲折的官司。就因为狗贩曾经大加赞美这只小狗的温顺,而它偏偏咬了人,并被证实原本是只性情激烈的西班牙斗狗,由此,买主认定狗贩子隐瞒欺哄,要求狗贩子退钱赔偿。王婆卖瓜自然是要“自卖自夸”,狗贩也不例外。那么,狗贩是否要对“自卖自夸”承担责任?我们且来听听众人怎么评说。吴阿娟事件扫描
今年4月,居住在本市红桥区的李某在转悠宠物市场时喜欢上了一只小宠物狗,小狗刚出生没几个月,看起来十分可爱温顺。卖主刘某也是极力夸赞小狗性情温和,很听话。李某想起朋友张某曾托其买只宠物狗玩,于是便讨价还价,最终以200元购买了这只小狗。李某并不懂狗,只是看着喜欢而已。其后,李某将买来的狗交给朋友张某,张某果然很是满意。
然而,没过几天却出了事。一日,张某在喂小狗时,没成想竟被小狗咬伤了手。为此,张某又是打狂犬疫苗,又是治疗,花费了近千元的药费。
张某很是生气,打电话问李某,说是很温顺的狗,怎么这么小就会咬人了。李某赶紧赶到张某家,两人请了一个懂行人给看了一下,这才知道所买的狗是西班牙斗狗,性情激烈,喜欢追咬猎物,并非“温顺”的品种。闻听此言,二人共同奔到宠物市场找到了原主刘某,提出退狗还钱,并认为刘某隐瞒了所卖之狗性情激烈暴躁的习性,为此,应赔偿张某打针治伤的费用等。但卖主刘某却认定张某在喂狗时有逗狗的行为,否则小狗是不会咬人的,故不同意二人的请求。由此形成纠纷。买来的小狗能退吗?
董建华(中法网网友 武汉铁路房地产总公司法律顾问)
李某购买的狗并不符合“温顺”的特征,很显然刘某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我认为此行为已构成违约,刘某未履行作为经营者应介绍商品真实情况的义务。所以,作为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经营者也应返还货款。
杨武(中法网网友 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刘某故意将“性情激烈”的斗狗说成是“性情平和”的狗,隐瞒了狗的真实品种与秉性,而李某由于缺乏鉴赏狗的能力并在刘某的“自卖自夸”下,才做出了有违初衷的错误表示,其意思表达是不真实的。据此,李某就退狗一事可先行与刘某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狗还钱。被狗咬伤,治疗费谁出?
杨仲凯(主任 天津明扬律师事务所)
退狗和赔偿医药费两个问题紧密关联。“退狗”就是解除合同,而赔偿医药费解决的是合同履行中造成的损失问题。由此,如果基于刘某“隐瞒了狗的习性”这个理由而解除合同,那么赔偿损失也就成为必然。
李涛(中法网网友 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
我认为不能要求赔偿。依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狗的所有权在交付时已经转移到张某手里,而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者自行承担责任。所以卖主刘某不应赔偿。小贩的行为算不算欺诈?
张战华(天津法官 中国法学会会员)
李某在市场上花钱购买小宠物狗显然是一个即时清结的合同,该合同自李某交钱、卖主将狗交到李某手中时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依法均不得反悔。现在,李、张二人和狗贩产生纠纷,我以为如果纠纷经过诉讼解决,二人的要求将很难实现。实体上说,当初买卖狗的行为是合意行为,狗在那里明摆着,小贩没有对狗的毛发、器官等进行假装,所以小贩的行为不是欺诈。虽然小贩对宠物狗进行了极力夸赞,但顾客也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有所辨别。从程序上说,李某将面临举证难。另外,狗咬了人,由卖狗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狗贩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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