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构建我市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以下称《防治体系》),近日获得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市委书记罗志军要求立足源头防腐,努力构建符合南京实际,与“两个率先”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现用制度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据介绍,《防治体系》为我市预防和惩治腐败提出了一个框架性体系的模式。市委在制定《防治体系》时认为,腐败的本义或实质内容就是公共权力的私用。因此,体系必须抓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预防腐败就是要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公权私用,减少腐败的机会和收益。
罗志军说,《防治体系》全面具体地体现了新时期市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要求,对于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罗志军要求,我市要立足南京实际,努力构建与《防治体系》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抓住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教育防范、规范制约、监督管理、查案惩处、廉政预警等监督约束机制,使我市的党员干部不能腐败。要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大力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利用查处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教育和威慑作用,使我市的党员干部不敢腐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立这一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构建体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出台的《防治体系》提出了构建7大系统,筑起防腐反腐倡廉的坚固屏障,力争到2010年全市各个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8大内容反对权力过于集中
权力配置系统是预防体系的第一个系统,共由8项内容组成,共同目的是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其中第一项为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署名推荐、差额票决、民主选举等做法,并严格执行党委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和提拔录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辞职、免职等退出制度。
纪律法律责任不因引咎辞职而放弃追究
预防体系的第二个系统是依法运行系统,这一系统规定,出台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决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建立预告制、公示制和社会听证制。充分动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实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革行政许可方式,逐步实行许可决策和许可执行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建立行政、司法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积极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推行行政、司法执法责任制。对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严重渎职失职行为,必须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其中应该承担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不能因引咎辞职而放弃追究。
建立反腐败新闻发布制度
《防治体系》提出,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闻发布制度,在保守国家机密的前提下,依法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调查权和客观、公正报道事件的权利。认真处理和解决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同时提出,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其中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的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实行公务员收入透明化,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
《防治体系》要求,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改革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廉政奖励基金和公积金制度,认真解决由行业垄断和“暴利”引发腐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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