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分子马某以邮寄茶叶为名,将5622克海洛因用特快专递从昆明寄往广州,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毒品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海洛因5622克依法被没收的一审判决。
去年2月5日,乘警在对昆明开往广州的1166次旅客列车进行例行安检时,发现40岁左右的马某形迹可疑,于是决定将其带到餐车进行盘问和检查。马某在走到餐车厨房门口时,突然将一包餐巾纸扔进垃圾箱内。乘警立即将餐巾纸捡了出来,并在餐巾纸内查出《云南邮政特快专递专用发票》和《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各一份。经核对笔迹,发现《详情单》正是此人亲笔所填写。该人见状后,企图用重金贿赂乘警,要求放他一马。2003年2月6日,铁路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南区邮政局查获了马某在昆明市某邮政所邮寄出的茶叶纸箱,并从该邮件物品中查获了藏匿于茶叶中的毒品海洛因17块,净重5622克。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死刑后,马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是因为老乡李某不识字才帮他填写单子,自己根本不知道箱子里有毒品,一审认定其在火车上贿赂公安民警并非事实。但李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却称其根本不认识马某这个人。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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