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有“盲区” 谁来自觉履行夫妻义务
(2004-05-31 05:26:18)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冯明实习生王方群)王华(化名)与其妻李敏(化名)结婚已10年。王华在家很少做家务事,双方为此频生矛盾,前年李敏曾将王华告上法院,要求离婚但未果。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希望王华能履行夫妻义务。两年过去了,王华依然我行我素,今年5月,李敏再次将他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记者翻阅了汉阳区法院曾判决的50起离婚案,发现其中因夫妻一方不做家务事、双方性生活不谐调、一方不愿扶养子女等涉及夫妻义务方面的,占离婚案的30%。“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引发的离婚案越来越多。”汉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晴云昨日对记者说,“法院的判决书上虽常有要求双方履行夫妻义务的措词,但不属于执行内容,无法也根本不可能强制执行。”
记者注意到,像王华夫妇这样因没有自觉“履行夫妻义务”,双方再上法庭要求离婚的,呈上升趋势。
社会学家、武汉大学教授周运清昨日指出,部分夫妻义务由于涉及隐私,法院不便执行,只能靠当事人自主、自觉履行,然而受各人素质不同、各对夫妻之间价值取向差异等方面影响,夫妻义务的履行往往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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