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31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冯雷、王振宏) 辽宁省2001年被国务院定为全国唯一完善社保体系试点省份。这是一场涉及290多万离退休职工、175万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上百万城市低保人口生活保障的改革。记者3年来跟踪这项工作,深感“社保试点”的艰辛。
三条保障线重构社会保障安全网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养老保障实际上是现收现付制的企业保障。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开始显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比例增大,像辽宁这样的老工业基地,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60岁以上人口已超过全省总人口的10%,仅鞍钢一个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就相当于深圳市离退休人员的5倍。由于历史上没有积累,加上国有企业效益下滑,一些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难以支付,出现拖欠的现象,“单位养老”养不起了。
我国于是探索城镇职工养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向“部分积累制”转轨。但由于养老保险收不抵支,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于弥补当期发放缺口,出现巨额“空账”。
国家选择在辽宁进行社保试点,就是要从最难点入手。社保试点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不允许再出现挪用的行为,从现收现付的“单位保障”向有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社会保障”过渡。到2003年12月,全省共做实个人账户基金88.8亿元,个人账户记实率达99.9%。
个人账户初步做实后,过去以企业为主体的养老金发放体系不存在了。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人士说,过去,由企业发放养老金经常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的现象。现在,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每个月都会把养老金准时打进离退休人员的个人账号里,社会化发放率达100%。而在2000年,辽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才到40%。
“单位保障”无法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样也无法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为配合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而建立的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缓冲器”,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企业下岗职工停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而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又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补助,企业和政府的负担依然很重。辽宁社保试点的任务之一,就是让下岗人员走出“中心”,彻底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向失业保险并轨。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全省4801个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于2003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2003年12月末,全省已实现并轨175.5万人。他们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实现再就业的,给予失业保险金;生活仍然困难的,则纳入完全由财政兜底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辽宁社保试点,主要构筑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3条社会保障线,力求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应保尽保。2002年初,辽宁省开展了城市低保对象普查,全省共出动5500多个调查小组,走访困难职工家庭1.2万户,成功地摸清了底数,使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从1997年的19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54万人。同时,辽宁还通过临时救济、社会捐助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补充,有效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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