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5-31
“我们好不容易抓获的‘毒盐’货主,现在已经找不到人了!”5月30日,芜湖盐政人员告诉记者,将工业盐当成食盐销往零售市场,其危害不言而喻,然而,目前的监管体系不尽如人意。
据盐务人员介绍,工业盐外形极似食盐,不加碘,还含有钡、氟、砷、铅等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少量食用会导致人体损伤,大剂量食用则会造成智力衰退、呆傻等现象的发生,食用3克或以上亚硝酸盐就可致人死亡。国家明文严禁“将工业用盐、农业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然而,由于其价格远远低于食盐价格,因而为不法分子利用。
“非法经营人员也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据芜湖市盐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在当经营者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20吨以上时,相关部门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许多非法经营人员就利用这个“度”的规定,在运销“毒盐”时采用分批、分散的办法,少量运出,零星销售,让盐政人员除了对他们采取一些经济惩罚措施之外,只能束手无策。
芜湖市盐政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5月23日晚,他们及时抓获了赴宁接货的杨某,结果发现其运销的“毒盐”数量在14吨左右,低于“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在此情况下,芜湖盐政只能对其实施经济处罚。而杨某由于是无业人员,且无家室,在盐政部门将其放出后,当即藏匿起来。现在,由于难觅杨某踪影,芜湖盐政部门不得不中断了许多有价值线索的调查。
制度的约束,需要合理的监管。在这一问题上,南京的做法或许能给人一些启迪。据南京盐务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能够顺利抓住南京世丰投资有限公司的那几条“大鱼”,与南京盐政、公安等部门所建立的立体式监管网络不无关系。最先发现这批工业盐用途可疑的,不是盐政部门,而是南京水上公安分局大厂派出所的民警。当盐政人员在确认“这些工业盐是被当作食盐销往周边城乡”时,南京警方当即抓捕了5名涉案人员。这位盐务人员说,由于“毒盐”的运输、经营都是在极为分散、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各部门的协作是不行的”。
省盐务部门工作人员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加紧构筑立体式的监管体系,才能发挥网络的作用,让“毒盐”经营人员无处藏身。
本报记者章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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