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的实行对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乱收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报综合报道今秋开学,全国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说,各地在推行“一费制”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酌情减免杂费、住宿费和课本费。
“一费制”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收费办法。经过3年的试点,“一费制”不断改进和完善,规范了学校收费管理,减轻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去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意见》要求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点。实行“一费制”后,教育部要求“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试点地区,做好组织遴选接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工作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按时领到教科书。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学校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
推行情况
半数省份已完成前期制定工作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指出,狠治教育乱收费与推动政府加大义教投入两手都要硬
据新华社兰州5月30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日前提出,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过程中,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
张保庆说,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坚决狠抓治理乱收费,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推动政府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目前全国有超过半数的省份已经完成了“一费制”实施方案的前期制定工作。
张保庆在座谈会上指出,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推行“一费制”,学生缴纳的杂费收入仅仅是学校公用经费的一种补充。
张保庆强调,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标准时,必须同时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向学校拨付公用经费。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执行。
他同时说,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地(市)政府对其实行“一费制”后的公用经费缺口要予以补足。各地既不能因投入不足、教育经费有缺口就放松对乱收费的治理,也不能只抓乱收费,而忽略了去抓住时机推动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认真解决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保障措施
杂费收入不得用于发工资截留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将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
据新华社兰州5月30日电(记者吕诺)实行“一费制”后,如何保证学校收费全部用于学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强调,学校的杂费、住宿费收入要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部门要将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拨付给学校,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正常进行。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和部门存在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致使一些学校运转困难和学生用书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为确保“一费制”收费中的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再次重申: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他说,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不能用于基建开支。收取的课本、作业本费必须直接用于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任何单位都不得将该费用挪作他用。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收费资金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对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行政责任。
“一费制”出台历程
·2004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
·2001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进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试点
·2002年开始在所有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行
·2003年出台《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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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一费制”中的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其中的杂费,包括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杂费标准应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学校用于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各省首先应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每个学生平均的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课本费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测算。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3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杂费和课本费要分开核定。
除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省级人民政府也不能将制定权下放。全国的基本政策、原则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每省“一费制”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3部门联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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