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统一着装进行整顿。此举正式拉开了辽宁省清理乱着装等行为的序幕。据悉,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将分自查自纠、检查抽查、总结报告三个阶段进行,整顿结果将向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报告。 重视: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 针对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通知强调,要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着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 步骤:整顿分三阶段自上而下进行 此次整顿将由各市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月10日以前为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但最晚不能超过7月底。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要集中交给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8月10日以前为检查抽查阶段,由省财政厅、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9月10日以前为总结报告阶段。全省整顿统一着装情况将向省政府及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报告。 处理:收回的制式标志将统一销毁 据了解,此次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从省直着装部门抓起,重点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对社会有关单位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通知要求,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要交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 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则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 时限:7月底前脱装的将不再追究 通知指出,对2004年7月底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地区和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以及在2004年1月1日以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主任记者 郭强 实习生 赵舰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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