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争管鳄鱼宴 ●林业局:鳄鱼在陆上生存,归我们管 ●农业局渔管站:鳄鱼是水生的,属我们管 ●两部门各持文本欲对簿公堂 本报湘潭讯 湘潭大酒店日前推出了一道价格昂贵的“鳄鱼宴”。然而,这道菜隆重推出不到3天,就引来了湘潭市林业局与农业局渔政管理站的管理之争。酒店只好停止经营这道菜而两家执法部门却通过省林业厅与农业厅,已“闹”到了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还表示要打官司。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鳄鱼属于两栖动物,既可在水中生活又可在陆上生存。但是,林业部门只能管辖它在陆地上的生活,农业渔政部门只能管理它在水中的生活。现在,鳄鱼端到了餐桌上,究竟归谁管? 湘潭市林业局森林保护站副站长蔡铁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林业部门管理野生动物有较长的历史,鳄鱼应该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他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其中的第24条、第45条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作出了明确规定。湘潭大酒店已经在林业部门办理了有关经营手续,应该说,这样就可以按章行事了。 而该市农业局渔政管理站副站长肖和清向记者说,他们对鳄鱼的管理并非无事生非。饭店、酒楼要公开经营鳄鱼的话,就必须对其供货来源、运输许可证、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认可证等进行严格审查。而这些证是由省畜牧水产局渔政管理处颁发的。湘潭大酒店只是办了林业部门的证,而且林业部门办证时是不规范的。 酒店觉得双方都有理 鳄鱼是珍贵的两栖野生动物,由于人类的狂捕滥杀,已濒临灭绝。为此,各国先后开始了人工繁殖和驯养鳄鱼的科学研究,一度急剧减少的鳄鱼数量逐渐恢复,一些鳄鱼品种逐渐进入商业领域,成为一项新兴产业。 湘潭大酒店总经理赵志良告诉记者,他们推出“红烧鳄鱼”这道菜肴,是前不久他到了广州后学来的。经过在林业部门办理手续后,开始经营。但不到几天,就有渔政管理部门前来查处。 赵志良说,他到渔政部门看到了相关的法律文书,感觉由他们管是有道理的。后来,他又到林业部门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觉得由林业部门管也是合理的。作为生意人,只希望“和为贵”。现在,酒店已停止经营这道菜好几天了,由于鳄鱼都要求现杀现吃,停止经营后,剩下的鳄鱼肉不好处理,仅此一项就损失了4000多元。 交叉执法事出有因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尴尬,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除对扬子鳄作了明确规定外,对其他类鳄鱼究竟由哪个部门管理,并无明确规定。其二,鳄鱼是一种两栖动物,从理论上说,林业和渔政部门都拥有管辖权。也许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先后出台了多个部门条规,都将对鳄鱼的执法权揽在自己门下,这样难免造成部门间的重复执法、交叉执法。 目前,湘潭市林业局与农业局渔管站都搬出了各自的法律文本,谁都认为自己的依据比对方大、比对方硬,双方分别报告了省林业厅和省农业厅,而省林业厅和省农业厅又上报到了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都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答复,执法行为没有错。争执的双方表示,下一步将对簿公堂,陪对方“玩”到底。(本报记者 刘炬)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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