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1日电 (记者苑坚、任硌) 经过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团的努力,四川省14名受“校园色魔”杨传山侵害的女学生的赔偿已在30日得到兑现。
杨传山于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间,在达县、大竹县、开江县的17个乡镇的中小学女生宿舍,强行与11名少女、8名幼女发生性关系,其中14人既遂,5人未遂。在14名受害女生中,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1岁。此外,杨传山还对1名幼女进行侮辱。2003年5月9日,公安机关在达县碑高乡中学将正欲潜入女生宿舍作案的杨传山抓获。今年5月24日,杨传山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据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介绍,这是四川省首次针对特殊群体进行的特殊法律援助。这个中心27日从四川鼎立、泰和泰、多元等三家律师事务所挑选出的14名优秀女律师从成都出发,奔赴达州,帮助14名受害女生向存在监管不力或管理疏漏等问题的学校提出索赔,维护其合法权益。
女律师们在达州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援助,重点是维护受害者的民事权利。有8名女生此前虽已得到赔偿,但因为没有完全体现校方应承担的过错,因此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赔偿数额得到了增加。其余的女生虽已签订赔偿协议但未得到兑现,在律师团的援助下30日已全部得到兑现。(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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