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凯 有人说,现代文明建立在三大基础资源之上:空气、水和信息。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早已过去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证明,社会的自主能力和信息的公开程度是成正比的。一个社会信息越公开,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就越高。大部分的政府信息与民众生活相关,政府有效积极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政府和民众采取一致行动。衡量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判断一个部门的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和公共信息透明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 对普通民众和普通官员来说,政府信息公开确实是一场极具震撼力的改革。在各地政府争相宣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时,《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运行30天。 本报上海5月31日电 人事任免最受关注 孙松涛是“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的编辑部主任,在5月1日“中国上海”改版前后的两个月里,他累得嗓子都哑了。 改版后的“中国上海”网站增加了信息公开板块,着力体现“透明”和“亲民”特色。“信息公开”板块基本涵盖政府公开的所有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发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权威信息。该网站还设“网上办事”、“便民服务”、“互动平台”等栏目,并增加了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接待日的预告、城市生活设施查询等内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后,“中国上海”的访问量猛增。孙松涛介绍,此前,网站的页面点击率为日均16万至18万人次。截至5月28日,政府网站页面浏览量达日均40.1万人次,其中5月21日最高,达59万人次。而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页面浏览量达日均2.5万人次。最受市民关注的栏目是“人事任免”,30天内访问量达20262人次。其次,分别是“市政府信息目录”、“近期公开信息”、“市政府部门与区县信息公开”、“政府公报”等栏目。 5月28日,记者采访孙松涛时,工作人员送来一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纲要(2004—2010年)的通知》的上网公开流程单。孙松涛在“编辑部拟办”一栏中签署意见,再由秘书处审核,当天,该通知就上了“中国上海”网站。 非工作时间有录音电话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建议提案处,该处共有5个人直接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两人是从别的部门借调的。他们的工作包括接听市民电话、回复市民的信件和电子邮件等。 谭唯勇是建议提案处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所有市民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办公厅都会及时回复。办公厅接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只有10%是办公厅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另外90%属于各委办局的工作范围。很多市民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不太清楚,很多应该由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也找到办公厅。 “我们有专用电话、专门机构、专门设备,在工作时间内保证有人接听电话,非工作时间内也有录音电话。不属于办公厅的信息,可以向掌握信息的部门询问。网上有的信息,我们下载后打印或复印,然后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送交申请人。一些业务性太强的信息,比如公务员报考标准,我们会明确是哪个部门掌握,然后把掌握信息的部门、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告诉申请人。” 截至5月2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共接到市民关于信息公开的电话申请146次,书面申请83件,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网络申请等。办公厅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为方便市民了解政府信息,上海市信息委把上海市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电话集中起来,编制成“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各个信息咨询点向公众发放。上海市政府还将牵头组织各部门开通一条综合性的电话热线,向市民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服务。 信息查询申请将收费 在上海市政府以及各委办局的“信息公开指南”里,都有一项“收费标准”,包括信息介质及制作费、信息检索费、信息传递费和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但目前都是“待定”。“我们现在信息公开都是免费的,包括纸张费、复印费、邮寄费等。”谭唯勇说。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标准其实已经制定,市财政局和物价局已经把相关收费标准下发到各部门,但由于收费需要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供应证,各部门还没有拿到两证,因此到目前为止,上海还没有施行信息公开收费制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七条是关于收费的条款,其中规定: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政府主动向公众公开信息是免费的,而对公众个别的信息申请要求进行收费,一方面是因为确实发生了成本费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申请权被滥用,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为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和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同时,收费项目和标准也全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社会信息化处副处长林艺告诉记者,以前,市民向一些政府部门咨询信息,政府部门不予提供,但下属单位或其他机构却可以得到并出售这些信息。现在,信息公开收费可以提高效率,让需要的人得到信息。由于规定了哪些情况可以收费、怎么收费,实际上可以制止乱收费。今后,信息公开的办公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属于日常工作费用。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申请人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经本人申请、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免除费用。 对保密工作有利 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关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引人注目,其中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但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会对保密工作带来影响也受人关注。 林艺表示,信息公开反而对保密工作有利,“以前经常有内部文件流失,而现在要明确文件公开还是不公开,该公开的公开,不该公开的不公开”。 林艺说,信息公开也给政府各部门带来了明显的益处。“有些政府部门资源很乱,现在正可以借信息公开的时机梳理一下本部门的政策、文件等。政府各部门首先要把本部门制定的所有政策分类,判别这些政策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免予公开范围。即使是几十年前制定的政策,如果现在还适用,也必须公开。”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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