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一高级技术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80多万元后,不堪精神压力,最终携带79万元现金来到检察院自首。昨天,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江苏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技术管理处原副处长王维扬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因其能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3万元;追缴其全部赃款,上缴国库。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维扬利用担任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新长线勘测队技术队长、总体设计负责人和新长铁路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7万元,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新长铁路变更设计、招标投标、线路勘测等工作中提供帮助。面对诸多轻松获得的钱财,王维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的心情一直难以平静,整天坐立不安。”终于,今年4月18日,王维扬携带79万元现金来到南京市检察院,“交钱后,我突然感到一下子轻松起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维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维扬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以上判决。(《新华日报》供稿)编辑:立群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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