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六月一日电 (记者杨杰)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四川省加大“清欠”力度列出时间表:到二00五年底以前,四川偿还完所有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从今年一月起到二00六年底止,还清各级政府所欠的工程款。
四川省政府昨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报告》,列出了四川省“清欠”的时间表。
从去年底开始,四川省对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清查,并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据统计,到今年四月三十日,四川省已偿还工程款五十七点六八亿元人民币,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七;偿还农民工工资二十多亿元,占拖欠款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还款数量居全国前列。截止目前,全省仍拖欠工程款九十七亿多元。其中,政府拖欠工程款五十多亿元,占拖欠总额的一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三点三亿元。
报告在分析造成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时指出,拖欠工程款是一个“长期积累起来的历史问题”。报告认为,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律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运作不规范,加之长期存在的建筑业“三角债”,是形成拖欠工程款的客观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不从客观实际出发,强行上马项目;缺乏正确的政绩观,贪大求洋,盲目投资建设,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则是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主观因素。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这一“社会顽症”,报告称,四川省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制度,凡未按有关规定预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代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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