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军利 孙恒志本报曾经连续报道的《太华路派出所“挖坑”钓“嫖客”》,目前公安新城分局已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初步处理。
当事民警路保集被禁闭7天
昨日,公安新城分局纪检组长王刚告诉记者,该局太华路派出所民警路保集在办案中事前不请示、事中不汇报、事后不报告,案件该移交没有移交、不该处罚进行了处罚、未经审批擅自处罚,是典型的超越职权,违规办案,基于此,分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民警路宝集从4月15日至4月22日禁闭7天,行政记大过,在该局召开的全体干警大会上,所长马永让当会作出检查;参与此事的两名协勤警予以开除。
新城分局深刻反思
公安新城分局认为,路保集这起典型案例给分局的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分局党组决定从4月20日开始,在全局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为期40天的“公正执法教育和执法质量检查”活动。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围绕“路保集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究竟对不对,不对在哪里;我们通过对路保集案件的处理,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等6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
罚款已退还当事人
4月26日上午,当事人刘盾将一面锦旗送到报社说,贵报连续报道此事后,太华路派出所来将原来收取的5000元罚款已退还给他。王刚组长告诉记者,退还当事人刘盾5000元罚款是分局研究以后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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