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暖花开之际,兰州市区的马路总免不了“开膛剖肚”的厄运:埋天然气管道,得开挖;敷设电信光缆,得开挖;修下水管道,也得开挖……费力费财不说,光这影响市容环境,给市民出行带来麻烦,就够招骂的。
于是,幽默的兰州人给有关部门出了一个“金点子”———给马路安上“拉链”。这样就可想拉就拉,拉长拉短。
“马路拉链”表达了兰州市民的不解、无奈和怨气,也反映出兰州城市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如果综合协调一下,把各单位需要开挖的活儿集中到一起干,不就可以大大减少“剖肚”的次数吗?
常逛兰州街道的人,可能会常见这样的现象,并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疑问:执法人员和流动摊贩经常“敌”进我退,“敌”退我进,演绎着先辈们当年打游击时的经典战术———难道就没有一种制止的长久之计?
到处张贴或涂写的诸如办证、招聘之类的非法广告,成了城市久治不愈的“牛皮癣”———难道就找不到一种根治的办法?
漂亮整洁的彩砖人行道,被任意停放的车辆压得惨不忍睹———难道修建之初,人行道修建者、管理者、车辆管理者就不能提前沟通一下?……
这一切,都反映出这么一个事实:兰州的城市管理还停留在突击性、经验性、单一性管理的层次,还没有实现向长效性、法制性、综合性全面管理的转变。
兰州市城管办副主任李永忠认为,兰州的城市管理要实现这三个转变,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必须建立一种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兰州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拥有两项“唯一”:唯一将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职能合而为一;唯一没有实行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
目前,兰州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归于一家———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认为,“建”、“管”合一势必会造成重“建”轻“管”,从而削弱城市的管理职能。实际上,省政府早在2000年就已经批准兰州成立城市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但4年过去了,这两个单位却一直没有挂牌。与此同时,兰州市从上到下涉及城市管理的执法队伍却有十几支,有人估计人数接近3000人。
由于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权没有相对集中,以罚代管、多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好管的、有利的就抢着管;而不好管的、没利的“麻烦事”,就相互踢皮球。
就说这马路夜市吧,并不是业主有多“牛”,而是有单位收了费。其他部门来取缔,业主拿出交费收据作为“尚方宝剑”。因为在业主看来,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是代表政府的。
城市管理水平很高的深圳市,通过成立行政执法局,综合行使规划、工商、交通、环卫、绿化、市政、交警等多个部门中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彻底解决了多家管理又都管不好的难题。上海、南京、武汉、长沙等城市,通过实行综合执法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兰州就为什么难以实行综合执法呢?
有人说,主要是因为部门利益。因为可以罚款,行政处罚权就成了有关部门的“行政自留地”。既然是我的地儿,要划给别人种我就不同意。
应当说,实行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其他地区能实行的,我们也一定能实行。这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广大市民的迫切要求。
当然,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还需要与之匹配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内部及社会的监督机制。这一点,上海、青岛、深圳等城市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其实,兰州市自己也有许多“真经”,东方红广场的管理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这个日平均人流量超过5万人次的繁华区,却时时保持着干净整洁。在这里没有占道经营的摊贩,也没有乱停乱放的车辆。亮丽的东方红广场,成了兰州为数不多的几张能拿得出手的外宣“名片”。
东方红广场的管理经验,最重要的也就两条:通过招标方式,将城市管理推向市场;这里是兰州唯一实行综合执法的公共场所,这里的执法队被授予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初夏的五月,兰州已经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整治活动,能够找到一种除去病根、见得长效的“猛药”,而不是服用那些仅仅是治表不治本的“常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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