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文彩云)6月2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6月底前兑现;对于历史旧债,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逾期不能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近年来,我区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出现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据《通知》中的统计,至2004年1月止,全区各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约为53.5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21.14亿元,房地产企业拖欠8.97亿元,其它业主拖欠19.94亿元。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约5.37亿元。
《通知》指出,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6月底前兑现;对于历史旧债,要制定还款计划,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从2004年起,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地将对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彻底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其中,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各地政府要在两年内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解决不力的市、县,自治区在投资项目和补助资金的安排上要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对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国债投资)的项目,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尽快落实。凡逾期不能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另外,各地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依法责令该企业在建项目暂时停工,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暂不予竣工验收,并限期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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