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听到审判长宣判“驳回李民山的诉讼请求”时,张敏不禁喜极而泣。从家中被盗到被告上法庭,再到上诉,直至宣判,
3年了。她终于告赢了向自己索赔的小偷李民山……
小偷盗窃后纵火
1975年,张敏出生于黑龙江省肇州县兴城镇,中专毕业后到肇州县书才粮库上班。1996年,张敏与大庆市人宁凤臣结婚。一年后,因为感情不和,两人离婚,张敏带着孩子回到肇州县书才粮库生活。
离婚时,宁凤臣给了张敏5万元钱。这件事情经过大家添油加醋地传说,5万元变成了6万、8万、10万,甚至变成了十几万元。也正是这些传说,给张敏平静的生活带来了祸端。实际上,回到家乡后,张敏盖了一幢房子,用去了那5万元钱,还欠下了2万多元的债。
2000年10月1日,书才粮库的田云家来了一位客人。他是田云的表弟,叫李民山。李民山也是兴城镇人,曾因盗窃罪坐过牢,出狱后,仍然不务正业。
酒桌上,心怀叵测的李民山问书才粮库谁家最有钱,田云随口说:“张敏家最有钱。”吃完饭后,李民山偷偷来到张敏家后院。见四周无人,他砸碎后窗户玻璃溜了进去。他从张敏家偷走了几件首饰和一件大衣。临走前,为了破坏现场,他还把烟头扔在被褥上,见着火了,才离开。
小偷一家演了场赔偿秀
在邻居们的帮助下,张敏很快扑灭了火。但张敏家的衣物、家具已经被烧毁了,房间里面一片狼藉。
在清点物品时,张敏发现,家里少了很多东西。接着,又有人发现了被砸碎的后窗户玻璃。张敏这才明白,自己家被盗了,她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子很快就被侦破了。2000年10月3日,李民山被抓获归案。
2000年10月10日,李民山的父亲李树贵和母亲丁兰芝来到张敏家,老泪纵横地恳求张敏,救救李民山。原来,李民山被抓后,有人给李家人出主意,说只要请张敏改口供,把公安部门评估的实际损失6333元说成4000元,并且积极赔偿张敏,李民山就能被释放。
善良的张敏答应了李树贵夫妇的请求。当天晚上,李树贵夫妇找来了田云夫妇做担保人,与张敏签下了协议:“李民山赔偿张敏经济损失12000元整,先行付给张敏10000元,余下欠款2000元由田云负责在2001年元旦前还完。此后,张敏永不追究李民山任何法律责任。”
在田云夫妇的劝说下,张敏收下了李树贵夫妇给的10000元钱。
2000年10月19日,按照李树贵的要求,张敏还给李树贵4000元,然后跟随李树贵夫妇来到肇州县公安局,改了口供。李树贵夫妇当着公安人员的面,将那4000元交给张敏,演了一场赔偿秀。
离开公安局后,张敏想把那4000元还给李树贵夫妇,只留下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的6000元钱,但他们害怕张敏反悔,断然拒绝了。
小偷竟然反告事主
此后,张敏没有再追究此事。但是,她不追究李民山的责任,不等于司法部门不追究李民山的法律责任。2001年2月11日,李民山被肇州县人民法院以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李民山被判刑后,暴跳如雷。他认为,是张敏害了他。他要求父亲李树贵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起诉张敏。李树贵照办了。2002年7月,肇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2002年8月,肇州县兴城镇法庭给张敏送来了一张传票。张敏惊呆了,李民山竟然起诉了她,说她收受了他的14000元钱,其中除了赔偿她实际损失的6000元外,其余的8000元属不当得利,应予退还。而实际上,张敏一共才收受了李家的10000元钱,并不是14000元。
自己本来是一片好心,让李民山免于因盗窃罪受到处罚,现在,竟然被他倒打一耙。张敏找到李树贵夫妇,质问他们。李树贵夫妇不敢言语。最后,在张敏的再三责问下,他们答应说服李民山撤诉。然而,事与愿违,李民山不但没有听从父母的劝告,反而还嚣张地说:“我就是要告,我要让她家破人亡!”
2002年9月,肇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敏与李树贵所签订的协议,证明张敏收受了李民山10000元钱;李树贵当着公安人员的面,交给张敏的那4000元钱,又证明张敏收受了李民山4000元,一共14000元,有据可查。虽然张敏据理力争,但是始终拿不出有力证据。2003年4月30日,肇州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敏“返还”李民山人民币8000元。
二审中告赢小偷
张敏决定上诉。2003年8月,张敏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敏的邻居们听说了此事,主动跟着张敏来到大庆市,为张敏作证。就连李民山的表姐田云、表姐夫沈家祥也主动要求到大庆市为张敏作证。
2003年9月2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一番辩论,最后,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了两个问题上:一、由田云做中间人,李树贵与张敏私自签下的协议,是李树贵自愿签订的,还是张敏逼迫他签订的?二、张敏所拿到的那10000元钱,是由张敏索要的,还是由李树贵主动送给她的?
一下子,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李树贵夫妇的身上。在法官威严的目光下,李树贵夫妇心虚了,只好老老实实地回答:“是我们主动和自愿给她钱的。”顿时,法庭里响起了一阵欢呼声。
当天,法庭宣布休庭。
近日,此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民山在故意犯罪后,委托亲属与上诉人张敏达成协议,此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是有效的。至于协议中的“张敏永不追究李民山任何法律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被上诉人李民山自愿赔偿给上诉人张敏的经济损失,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理,不能构成不当得利。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应给予重新判决。
在最后的决战中,张敏终于战胜了小偷李民山。走出法庭后,张敏遇到李树贵夫妇。她掏出了那4000元钱,说道:“这4000元钱,我还给你们。”李树贵把钱推了回去,说道:“孩子,别羞我们了,我们没脸要这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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