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6月3日消息 新疆国资委有望在6月月底前挂牌运行,国资委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五龙治水”、政出多门的分权制将终结,充分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继起。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金祥,向来疆的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等国务院国资委一行6人汇报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建该委的有关情况。
力争6月底前挂牌运行
截至2003年底,新疆国有资产总量为807.21亿元人民币。企业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体呈35%和65%的比例。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拥有国有资产410.04亿元,占新疆国有资产总量的一半以上。
新疆成立国资委也可谓是箭在弦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金祥介绍,国资委实施意见已拟定完毕并将于近期内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定,待中央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即可组织实施,力争在6月底前挂牌运行。
21家区直属企业首批监管
据悉,这次组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现阶段主要是承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资产(包括国有股份资产)的监管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不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
首批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范围的企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企业21家。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厅局管理的国有资产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分阶段、分步骤纳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范围。
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委现承担的全部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职责和有关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干部管理的职责。
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依法对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应自觉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听完情况介绍后,又介绍了国务院国资委运行情况和所遇到的问题。
解决“五龙治水”弊病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展开,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使国有资产之间、国有资产与民资、外资等非国有资产之间的产权交易规模越来越大。每项交易的实质都是产权进行的结构调整和重组由于产权变动涉及多方利益关系,每个利害方都会竭力维护和扩大自己的权益。在涉及产权变动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就会冒很大的流失风险,即使政府在企业外再多的干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十六大”提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权利、职责和义务相统一,解决过去“五龙治水”的弊病和改变“各路人马互相争权”但没人最终负责的不合理局面。截至目前,中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国资委。(编辑: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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