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 (记者殷丽娟、刘浦泉)记者从3日召开的北京市水价调整听证会上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后,自来水价格一直都非常低廉,1立方米仅售几分钱,直到1991年自来水价格才开始逐步上调。这次调整水价将是北京市14年内第九次上调自来水价格。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财务部副经理王丽萍向记者介绍,目前,北京市民用自来水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9元,包括0.6元的污水处理费、0.6元的水资源费、0.33元的税费,剩余的1.37元作为企业生产自来水的成本。实际生产1立方米自来水的成本是1.95元,包括供水成本、售水成本、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所以,北京每售1立方米的民用水,供水企业亏损0.58元。这个亏空要由自来水集团用高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收入抵补。
1991年,北京市自来水价格首次上调,每立方米的水价由0.12元上调到0.30元。此后进行了多次调整,1996年4月上调到0.50元,1997年12月调整到0.70元,1998年的10月又上调至1.00元,1999年调整到1.30元,2000年11月调整到1.6元,2001年上调到2.00元,并首次按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收取水资源费0.30。2003年1月20日,北京市再次上调水价由2.00元调整到2.30元,同时,居民使用1立方米的自来水征收0.60元的排污费,水资源费也由0.30元上涨到0.60元。
王丽萍说,目前,北京市自来水价格仍然是由政府定价。政府征收的水资源费,是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而征收的,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建设。此次上调水资源费,主要是为南水北调工程筹集建设资金。(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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