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通讯员陈涛记者谢德良)刘某化名“狐狸”在绿野网站发帖组织自助游,声称费用是AA制,后因涉嫌虚报费用被起诉。本报曾经报道的这一事件,昨天由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狐狸”败诉,返还各原告多收取的200余元费用。
今年1月,网民刘某在绿野网上以“狐狸”的网名发帖组织山西自助游,并注明队医为“脚印”。帖中费用为AA制,21名网友报名参加。
之后“狐狸”在网站上公布了一份财务报告,网友认为“狐狸”虚报中巴车费5000元,而且租车费、汽油费和对讲机费也与实际不符。为此,12名网友将“狐狸”、“脚印”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并赔偿每位参游网友的精神损失。其中11人要求退还旅游费用500元,1人要求退还200元。但“狐狸”却说他没有占用活动费用反而为此垫付了1169元,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更是于法无据。“脚印”则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参加这次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狐狸”支给中巴车司机5500元租赁费但却列出10500元费用属于多列开支;租用捷达车的油费中亦有个别票据不实,应返还多收费用。精神赔偿部分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脚印”反映情况属实,故判决“脚印”不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狐狸”返还11名原告各209.8元。另一名原告因主张返还自己200元,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驳回了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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