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6-4
本报讯霍邱县新店镇断塘村有一处非法占地建房,该县土地局对其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也贴出了拆迁公告。但拆迁公告贴出一年多了,非法占地建房仍然没有被拆除。
据一些村民介绍:2001年8月,根据新店镇的统一规划,断塘村一些居民开始沿放水渠南侧建设住宅小区,但同村一户居民却擅自越过规划线4米放线建房,导致其他10来户居民无法按规划建房。为此,村民们曾多次向镇政府及县土地局反映。2002年5月26日,县土地局向这户居民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但这户居民却不予理睬,继续施工。同年7月15日,霍邱县土地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霍邱县法院随后派人多次来到施工现场,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及封条。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县土地局申请强制执行至今的20个月内,非法占地的在建住房不仅没有被拆除,反而已经竣工。今年3月,霍邱县法院向县土地局下达了一份《行政裁定书》,认为县土地局在申请执行时存在程序错误,故对土地局申请执行的处罚决定书不予执行。
该县土地局监察股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这处建房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拆除,土地局已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且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据了解,今年4月,霍邱县土地局就非法占地建房及强制执行情况向六安市中院作了汇报,认为土地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合法有效,要求霍邱县法院依法办事,继续执行非法占地建房案。
6月1日上午,霍邱县法院执行局陈局长告诉记者,县土地局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现场执行,但难度很大。今年初,法院执行局发现,县土地局在被处罚人的申请复议期还没有结束前,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存在程序错误。他表示,只有在县土地局恢复了被处罚人60天的申请复议期后,执行局才能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今天上午,陈局长表示,县法院目前正就此事向六安市法院请示。
(本报记者方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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