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周波张婷婷实习生杨希) 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今年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据悉,该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了“违纪”9种和“作弊”14种。高考在即,本报特别提醒考生:违纪作弊将受到严厉惩处。考生违纪9种按照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其处理办法是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偷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考生作弊14种作弊考生的成绩一律做无效处理。已经被录取或者已经入学的作弊考生,将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B、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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