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这一天,其他孩子都在欢度节日,而8岁的小女孩小圆(化名)却在养母陪同下,再次到武昌区民政局请求解决“户口”问题。
1996年,刚出生5个月的小圆被遗弃。已育有2子的陈焱清夫妇收养了她。按规定,陈氏夫妇并不具备收养资格,也未履行相关收养手续。目前,已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圆无法落户,仍是“黑孩”。
武昌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魏光祥说,对于此种情况,他们无能为力。按规定,1992年《收养法》颁布实施以后非法收养的孩子,不予入户。像小圆一样被事实收养而未解决户口问题的,武昌区有71人登记在册。收养人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定收养手续,形成事实上的非法收养,造成孩子长大后入户难、上学难等问题。这些孩子中年龄最大的已21岁,最小的才3岁。而据不完全统计,因非法收养而无法落户的孩子,全市有400余名。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进行计生办证、公安报户等手续。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市民发现弃婴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直接将弃婴行为人扭送到派出所。只发现婴儿的,应将婴儿送到就近的派出所,由公安机关出具弃婴证明并送往福利机构。否则,不仅不利于公安机关对弃婴案件的侦破,而且也不利于弃婴的入户和被收养。(记者冯爱华通讯员欧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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