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位于新津县花源镇的石室外国语学校的体育老师钟某,受一位杨姓家长之托照顾学生杨某。天长日久,体育老师钟某和杨某两人逐渐成了好朋友。不料,当班主任的钟某竟乘杨某不备将杨的邮政储蓄卡偷走,并骗取了密码,将卡上的1万多元据为己有。钟某的行为在取钱时被储蓄所的录像监控系统摄下来,他的罪行很快暴露。钟某因犯盗窃罪,今日被新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3年11月8日中午,杨某在吃中午饭的时候发现放在寝室里的储蓄卡不见了。他记得卡里只剩一元钱了,存折放在班主任钟某家里,当时并没有在意。11月15日,杨某的父亲给儿子打电话,说汇了11300元现金。杨某随即找到钟某问他的储蓄卡是否在钟某家,钟某否认。杨某11月16日来到储蓄所挂失,没有想到的是储蓄所工作人员告诉他,卡上的11300元钱已经分两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杨某随即找到钟某说钱不见了。钟某说,等他调查几天。11月18日,杨某在钟某的陪同下到新津县公安局报案。
警方调查后得知,杨某的钱分别是11月9日下午3时许在成都市火车北站邮政储蓄所和11月14日下午2时许在新津县第一邮政储蓄所的取款机上被提取的。杨某看了储蓄所的监控录像,很吃惊地对警察说:“取钱的人是钟老师。”其他老师也一眼认出,录象中取钱的男子就是钟某。而钟某正是受杨某的父亲委托,一直在照顾他的人。
11月18日下午,警方将钟某挡获。钟某在铁证面前交代:2003年11月2日上午9时许,他在杨某的寝室里发现了一张邮政储蓄卡,就趁杨某不注意,将卡装在衣袋里走了。过了几天,他骗出了储蓄卡密码。他将钱取出,花了300元,剩余的11000元转存到他的账户上。杨某的储蓄卡被他扔到学校附近的水沟里。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他归案后自愿认罪,退出了全部赃款,有悔改表现,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的判决。
新津法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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