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翟女士为安全购房请律师为自己办理买卖手续,谁知,因为没有过户登记,翟女士没有得到房屋拆迁的补偿款。今天上午,她以未尽承诺义务为由把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
翟女士介绍说,她的邻居董女士等姐弟三人欲将他们共有的四间私房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翟女士。在办理具体的房屋买卖手续时,翟女士向铎声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进行了咨询,并委托方律师帮助她办理手续。2000年5月26日,方律师为他们拟定了《房屋买卖契约》,并承诺为双方的房屋买卖代为办理过户登记及进行合同见证等手续。翟女士与邻居在契约上签了字,之后翟女士将4万元买房款交给了邻居。签约后,翟女士便要求那四间私房的承租户腾房,并最终收回并住用了两间。2002年11月,按照市政规划,这四间房子被列入了拆迁的范围。翟女士说,直到那时,律所和律师还没有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正因为翟女士的《房屋买卖契约》没有过户登记,拆迁公司拒绝对翟女士进行补偿。翟女士认为,正是由于律所未履行其承诺的过户登记义务,才致使她丧失了本应得到的拆迁补偿。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铎声律师事务所赔偿她的经济损失20万元,并返还3000元律师服务费。
面对翟女士的起诉,律所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自2000年5月翟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至今已经过去4年了,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况且,他们的律师在翟女士及其邻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已经为他们起草了《房屋买卖契约》。但是,过户义务是买卖房屋双方的事,作为见证单位,律所无义务为他们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契约规定,如果邻居董女士不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交给翟女士,翟女士应在三个月内行使诉权,要求对方履行过户登记义务。因此,翟女士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契约规定,起诉律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孙莹 逸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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