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浩立)68岁的患者乔文秀在首钢医院治疗期间,因护士护理不当被烫伤双脚。笔者今天了解到,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首钢医院赔偿乔文秀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去年1月15日,乔文秀因脑梗塞、冠心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住进了首钢医院,她被安排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入院后,首钢医院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乔文秀的病情趋于稳定。但在住院期间发生了意外,护士在护理乔文秀的过程中使用暖水袋不慎,造成乔文秀双脚被烫伤,经过诊断为双足小面积深度烧伤。此后,首钢医院又对乔文秀的烫伤进行了治疗。去年7月7日,首钢医院向乔文秀家属送达了一份办理出院手续或派人陪护的通知,但其家属既未接乔文秀出院也没有派人陪护。因为乔文秀生活不能自理,首钢医院只得请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在住院期间,乔文秀仅向首钢医院支付了7000元医疗费,截止到去年10月15日,她共欠首钢医院医疗费58330.56元,其中治疗烫伤的费用为713.09元。
对于烫伤赔偿和欠付医疗费的问题双方多次协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首钢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乔文秀支付医疗费,乔文秀对此提出反诉要求赔偿。
案件审理期间,经过乔文秀申请,法院委托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乔文秀双足烫伤创面已明显好转,但结痂下并未愈合。由于乔文秀本身病情较重、身体虚弱,影响了烫伤愈合。法院向有关医院咨询得知,目前乔文秀的双足烫伤并未治愈,而且也难以治愈。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治疗乔文秀原发疾病的医疗费应由其本人负担,治疗烫伤的费用应由首钢医院负担。最终,法院判定乔文秀向首钢医院支付医疗费57617.47元,首钢医院支付乔文秀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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