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为实现2005年还“两江清水”的目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特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凡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肇事者予以举报的,举报人将获得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环境污染举报将采取实名制。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真实地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四川省环保局将对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保密。举报可采取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直接到受理单位举报等方式。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违法企业再次超标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举报人可再次获得奖励。
据报道,被列入举报范围的依次是: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被国家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污染严重的企业;
2.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或已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但不按照四川省环保局《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暂行管理办法》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
3.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
4.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或者在江河、湖泊、水库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企业;
5.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企业;
6.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特别是设置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弄虚作假欺骗环境监督部门的企业;
7.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肇事者。
四川省环保局监察总队为此设立举报电话:028-12369-0;举报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31号;邮编:610015。(张金汉、李世平、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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