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妻子老母把“家”卖了,一男子被家人告上法庭
(2004-06-04 09:21:20)
【金陵晚报报道】为了9万块钱,一男子不顾一家老少无处安身,偷偷与他人签订住房承租转让合同。为此,他被愤怒的妻子和老母亲告上了法庭。
今年43岁的李某与妻儿老母长期住在秦淮区一套40余平方米的公有房里。去年,李某在某房产中介结识了孙某,得知孙某急需住房后,他以9万元的价格与孙某谈妥了承租权转让的相关事宜。为了快速拿到这笔钱而又不被家人知道,李某以出差的名义,从居委会骗来了一张空白介绍信,并自己编写了介绍信内容,说自己仍是单身。随后,李某与孙某签订了转让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为了把戏做真,李某还塞给一王姓男子5000元好处费,让对方给他做担保,王某拿了钱后出具了一份证明,表示自愿为李某提供第二住所。经过一番努力,李某先后从孙某处拿到了6万元钱。正当他得意之时,荒唐之举被家人发现,眼看就要无家可归,李某的妻子、老母亲将他告上了法庭,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孙某及办理过户的某房产经营公司。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有住房承租权转,同户籍家庭成员应当协商一致,且转让后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否则该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转让。被告李某在办理本案所涉及的公房承租权转让时,出具虚假证明,隐瞒该房屋内同户籍家庭居住成员情况与孙某签订转让合同,侵犯了该房屋内同户籍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李某与孙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某房产经营公司恢复原房屋的承租关系;李某返还孙某购房款6万元,并赔偿孙某其他损失1万余元。记者陈菲通讯员秦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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