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女徒弟爱上男师傅,追求不成竟侵害对方及其家人名誉。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侵害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8000元。
李芬、霍伟、李莉同为太原市轨枕厂职工。李芬和霍伟系一对夫妻,李莉则是霍的徒弟,师徒二人共同工作了6年。从1998年10月开始,在太原市轨枕厂办公楼和厂区出现了一些侮辱李芬的匿名小字报。之后一直到2001年元月,霍伟、李芬夫妇连续收到10多封匿名信以及10余份小字报,在上面用极为污秽的语言谩骂和侮辱他们。此外,在匿名信中还夹杂着一些纸剪的钱、白色双喜字、男性生殖器等形状的纸物,借这些东西来侮辱霍李夫妇及其家人。期间,霍李夫妇及其家人还时常收到一些骚扰电话。久而久之,霍李夫妇认为,这是霍伟的徒弟李莉追求霍不成,而用这些行为对他们进行侵害。霍李夫妇遂以侵害他们的名誉权为由,将李莉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李莉对霍李夫妇起诉她的事实矢口否认。这样一来,霍李夫妇遭受的名誉侵害行为是否是李莉所为,其侵权程度如何,就成了法庭争议的焦点。对此,霍李夫妇将收到的匿名信、小字报,单位同事、邻居出具的证明材料、厂公安科及厂收发员孙某的证明材料向法庭提供,予以佐证。法庭当庭对这些证据予以采信。另外,李芬还向法庭提供了1996年6月李莉写给霍伟的信,证明李曾追求过霍,但李莉对此却不承认。为了弄个明白,去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霍李夫妇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鉴定,结论为:1998年10月22日至1999年7月10日霍李夫妇先后收到的诽谤小字报、匿名信20页是李莉所写,该侵害行为均系李莉所为。
就案件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来看,法院认为霍李夫妇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收到了以匿名信、小字报、恶意电话等手段的恶劣侮辱,给他们二人造成了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莉在太原市轨枕厂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李夫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记者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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