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6月4日消息6月3日,乌鲁木齐市药监局出台了《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举报制售假劣药大案要案者最高可获得5万元人民币奖励。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举报奖励由财政部门专项拨款,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可以获得奖励;对于举报人举报后签收单据单独密封于信封内存入案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拆阅或调阅。
对于举报人奖励的标准为,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食品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由实施处罚的药品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有功举报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为5万元;如是对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与此同时,市药监局公布了市民举报热线。
乌市药监局: 0991-2841620
药监局一分局: 0991-8557028
药监局二分局: 0991-4502681
药监局三分局: 0991-3759370
药监局四分局: 0991-4634031
药监局五分局: 0991-3666338(编辑: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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