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清点零钞收费、挂失费……银行收费启动,但由于立法模糊,导致市民投诉频频(本报5月23日曾报道)。日前,福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银行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据介绍,自去年10月1日起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热线接到群众反映银行收费的问题明显增多,主要反映的是收取各种服务费用却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挂失费、异地取款手续费、询征函查户头余额收费等。
为此,福州市物价局要求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各网点(不分隶属关系)、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合资财务公司和独资财务公司通过收费方式向客户提供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的都必须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政策依据、投诉电话及监制单位等。
明码标价格式统一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各商业银行要在6月15日之前,向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办理监制手续。7月15日起市物价局将组织开展商业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以及使用未经监制的明码标价格式的,市物价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王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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