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