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到明年6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
这次专项活动是高检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重大行动,查办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包括以下五类:第一类是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具体有11项,分别是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滥用职权,致人伤亡的;玩忽职守,致人伤亡的;环境监管失职,致人伤亡的;传染病防治失职,致人伤亡的;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动植物检疫失职,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第二类是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第三类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第四类是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第五类是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省检察院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中心5952000,渎职侵权检察处6788687,监所检察处6788256。
五起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例
案例一:沈全有玩忽职守案。犯罪嫌疑人沈全有,男,荥阳市刘河镇政府副镇长。犯罪嫌疑人沈全有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6月4日立案侦查,2002年7月26日移交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经查明,2001年10月12日,沈全有作为刘河镇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的负责振兴煤矿安全监管的包矿领导,视上级紧急通知和文件于不顾,在明知该煤矿证照不全、不能进行整改的情况下,仍签署意见同意该矿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未严格落实市政府对乡镇煤矿停产要求,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该矿掘进巷道行为,致使该矿在整改中私自生产,于2001年12月31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名矿工死亡。另查,犯罪嫌疑人沈全有在1992年至1993年任荥阳县建水泥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66余万元。
沈全有于2002年12月16日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非法所得66余万元予以追缴。
案例二:刘天伟、董建彬玩忽职守案。犯罪嫌疑人刘天伟,男,登封市送表乡矿区管理委员会信访办副主任。董建彬,男,登封市煤炭局石道煤管站站员。
经查明,2003年7月,时任工业办工作人员的刘天伟负责监督检查昌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刘天伟擅离职守,长期脱离岗位,在多次发现该矿每班入井人数超过9人时,虽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进行了制止,但未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致使该矿长期超员下井。董建彬作为石道煤管站派昌达煤矿监矿员,在多次发现井下有掘进作业行为并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未采取得力有效措施进行督导,仅组织进行探放水,致使2003年10月9日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42名工人中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4余万元。登封市检察院于2004年3月22日分别对两人立案侦查,现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其他几起案件分别是:义马矿务局公安处杨村矿区派出所所长、杨村煤矿保卫科科长李民强,杨村煤矿保卫科职工王振奇非法拘禁案;鹤壁市公安局淇滨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王文平、分局刑警一中队中队长张克锋等人刑讯逼供案;渑池县段村乡卫生院副院长鲁保民玩忽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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