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饭碗”破了,“保险箱”没了,“旱涝保收”的日子绝尘而去
林洁 邓骥
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启动的消息日前见报后,读者纷纷致电叩问切身问题———收入会不会变化?未被聘用有没有补助?如何办理内退?社保从何时开始计算和享受?本报采访了相关人士,就读者关心的问题一一作答。
鼓励试行多种分配方式
工资制度改革,如何分配?
扩大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自主权,探索事业单位在确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方法,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机制,鼓励单位试行岗位工资、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
流动期间收入怎么计算?
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原在编职工在流动期间由聘用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地区工资补贴和物价性补贴。流动期满前同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要减半返还单位流动期所发放的工资。
待岗期满未被聘用有无补助?
首次实行聘用制时,与单位签订未聘待岗协议的原在编职工,在待岗期间单位应按月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地区工资补贴和物价性补贴。待岗期满后仍未能上岗或者调离,聘用单位与其终止聘用关系,并按规定标准给付一次性补助。
竞争上岗允许提前退休
待岗职工的上岗机会
在待岗期间,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供两次以上的竞争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
提前退休的条件
首次实行聘用制时未被单位聘用的人员,到2003年12月31日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男性年满52岁、女性年满47岁,且工作年限满30年的,由本人提出经单位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
缓签聘用合同的情形
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在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可以缓签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纪委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及正在缓刑期间的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区别新旧补建社保账户
社保三年过渡期
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实行三年过渡期:第一年,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从2004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医保启动时按规定参加医保;第二、第三年研究解决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经费单位参加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问题。
补建养老账户
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况的补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解除聘用合同者;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签者;辞职者;首次实行聘用制时签订未聘待岗协议,期满后聘用单位与其终止待岗关系的人员。1998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按规定从1998年7月起补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8年7月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补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后,上述人员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从2004年1月1日起,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后,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失业的人员可以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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