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本期专栏作者
秋风:九鼎公共事务所研究员
祸不单行。今年3月、5月,四川沱江两次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据有关部门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在3亿元,内江、简阳等地上百万民众前后20多天无水可喝。
最近,四川省委书记、省长先后向受害民众道歉。据说,省委书记和省长同时道歉,这还是第一次。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两位环保官员日前已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其他相关责任人的问题正在调查之中。“3·2”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肇事者川化集团已经赔偿沿江的渔业损失1100多万元。另外,省政府已经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投入数千万元用于控制污染,改进生活用水供给。
事情似乎解决得很圆满了,几乎所有的事故都是这样处理的。但是,人们注意到一个重大的缺口:那些在20多天中喝不上水的普通民众的损失谁来赔偿呢?除了渔业之外其他遭受直接间接损失的行业,比如宾馆、洗浴等行业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从目前报道出来的情况看,这些民众和业主恐怕只有自行消化了。
然而,这样公平吗?
对于造成公众广泛损失的责任事故,政府通常的处理方式,都是侧重于从行政机构内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比如,官员道歉,体现的是一种姿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其行为危害了公共秩序。
其实,这类事故除损害了和平的公共秩序,因而需要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间接责任官员承担道义责任之外,更重要的是,这类事故给受害者造成了直接的、间接的财产损害,按照自然的正义原则,受害人理应得到充分而及时的赔偿。而现在,显然除了渔民之外,沱江污染事件的广大受害人并没有得到赔偿,甚至从新闻报道中看不到受害人提起集团诉讼的迹象。
政府当然有其苦衷。川化集团是国有企业,如果要承担全部3亿元的经济损失,川化集团恐怕就要倒闭,而这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也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政府采取了行政协调的做法来安排赔偿事宜,川化集团确实由此渡过一劫,受害民众却因此而与企业处于不平等的位置。企业显然受到了照顾,而受害民众的利益则被忽视了。政府对自己治理之下的民众和企业区别对待,似乎是有悖于良好治理的基本原则的。
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无助于迫使企业强化污染控制。环境污染是发展经济不能不付出的代价,有发展就有污染,社会只能在保持环境与推进发展之间寻求某种均衡,但这种均衡点在哪?这是谁也不可能凭空确定的,只有通过污染受害人与污染制造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才能够找到。而政府所要做的,就是为进行这种博弈提供一种制度框架,尤其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讨价还价的框架。
以这次川化集团污染沱江事件为例,本来是确立一个环境——发展均衡点的大好时机,如果川化集团赔偿它所造成的一切损害,这样将确立一个很好的先例,其他企业将会认识到,制造污染将要付出多大代价,它们将会自愿地增加治理污染的投资,这样的压力,比环保局发一百份文件还管用。
而从目前来看,由于政府偏向于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因而通过行政协调,由政府与企业单方面确定赔偿额,天然地具有低估污染损害的倾向,川化集团污染事件也证明了这一点:川化集团的赔偿是行政协调的结果,赔偿资金是通过当地政府分发给渔民和养殖户的。根据这种协调,它只要拿出1100万元,就可以摆平3亿元的损失。这是很划算的买卖,那么,它凭什么要投入巨资治理、控制污染呢?
从这个角度看,单方面通过行政协调的办法来解决污染事件,看起来似乎成本较低——毕竟保住了一个国有企业,保住了若干就业岗位和GDP,然而,这种低成本却是有代价的:从眼下来看,这种低成本是以牺牲广大受害民众的利益为代价的;从长远来看,则是以纵容企业随意排放污染、无视环境治理为代价的,最终,这些被遮掩起来的成本,是要由未来的政府承担的——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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