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6月8日电 (记者贾立君)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获悉,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77.97%,少数民族干部成为西藏自治区干部的主体。
资料显示,2002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3.09%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57%;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包括现任在内,已有6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7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为藏族公民。1959年以来,有5任自治区政协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
此外,全国人大中,西藏自治区有19名代表,其中有12名为藏族公民。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先后有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热地等藏族公民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目前,西藏有29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其中,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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