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殴打他人巡警接报警紧急出动刘峦周明
新报讯【记者刘峦通讯员周明】两名男子以丢螃蟹为由,对前来购买螃蟹的人实施非法拘禁10个小时,同时通过殴打受害人胁迫索要现金3万元。近日,市公安巡警(防暴)总队巡警二支队一大队民警接群众报警,成功抓获两名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昨天,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4年6月1日11时30分许,巡警二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南开区王顶堤附近巡逻时,有一名男子向巡警跑来,面部表情显得十分慌张,并报警称他于2004年5月4日被人殴打,而且被非法拘禁长达十个小时。巡警觉得此事非常严重,让该男子将事情说清楚。经过了解,报警人姓杜,于2004年5月4日早9时许,到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内批发螃蟹,就在其挑螃蟹的时候,过来两名男子忽然说丢了很多螃蟹,说是杜某偷的,而且要其赔偿。杜某不知道怎么回事,和两名男子理论,称自己根本没有偷过他们的螃蟹。这两名男子见杜某不承认,就强行将其拖上一辆灰色的华利车,并一直开到海河大桥下,用自带的镐把殴打杜某。
杜某经不住他们的折磨,便问需要多少钱可以了事,该二人称拿三万元来才能解决此事,杜某害怕再次遭到殴打,只得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到当日晚19时许,该二人将杜某带至其家门口,并称已经认识其家的地址,威胁杜某如果不把钱拿来赔偿损失,随时到家里来找其要钱,对其不客气。
杜某回家后,由于非常的害怕,所以不敢报警,可是又不知到哪里凑钱。直到6月1日杜某实在没有办法,才向巡警报警。巡警经细致了解情况后,于6月2日中午在天津站门前,经杜某指认,将准备与其见面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后经审查,二人均承认了非法拘禁杜某长达10个小时并进行殴打的犯罪事实。现该二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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