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6月8日电 (张继英、王世焕) 陕西省周至县看守所原所长胡宏斌为给看守所创收,竟以4000元的“低价”将被判刑8年的罪犯私自释放。近日,罪犯燕慧霞被重新收监,胡宏斌也因私放在押人员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1998年3月,周至县看守所民警詹云富在考查在押人员保外就医情况时,发现因绑架勒索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的燕慧霞,于1997年9月8日判决后,一直未被收押。时任看守所所长的胡宏斌与民警詹云富、袁挺宏商量后,出于为看守所“创收”的目的,以审查为由,于1998年3月18日将燕慧霞抓回看守所关押。第二天,燕慧霞的亲属宁某到看守所找詹云富,商量可否交些“罚款”将燕慧霞放回。詹云富请示胡宏斌后,告知其交4000元即可。3月20日,宁某与其家人携带4000元现金交给看守所,燕慧霞立即被释放。
今年初,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展开了对此案的调查,首先将燕慧霞收监,并对已经退居二线的胡宏斌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又向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重新计算罪犯燕慧霞的服刑时间。经周至县人民法院裁定,燕慧霞又被重新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