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学生及家长不完全了解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基本制度,而又急于上大学的心理,借高考考试、招生之名行骗。本文总结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高考招生诈骗案件的共性,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参考,以免上当受骗。
谎言之一:花钱可以上重点
2002年,黑龙江省某公司对高考落榜生许诺,“只要交给我们公司2.16万元,就包你上某某名牌大学的热门专业,高考落榜甚至分数低于300分也没关系我们是受校方委托正式招生,入学后与统招考生没什么区别。
由于人们对高等教育形式了解有限,一些不法分子有意模糊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的差别,片面强调它们的一致性,强调这是在某某高校上学,发放的文凭国家承认等,而实际上上的是该校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网络学院。
谎言之二:花钱可以点招
2003年,一个号称某大学刘教授的招生骗子在河南说他手里掌握6个大学的扩招计划,分数够重点线的考生如果重点批次落榜,交两万元钱就可以“点招”。
所谓“点招”,是指高校在录取时指名要求录取某一学生,这是近年来教育部明令禁止的做法。实际上,每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都有调剂阶段,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因填报志愿失误而失学。一些长期做招生工作的老师总结了招生骗子通常的做法:先是对某所高校的情况进行了解,然后装作高校招生人员的模样,在中学、当地招办附近招揽学生,如提供参与录取工作的证件、大学的委托信函以及学校的空白录取通知书等。声称手中掌握部分机动计划,可以先交几千元订金,其余部分等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再交。家长交上订金后,“招生人员”便不知去向。
谎言之三:花钱可以保送
2003年,湖南一些考生家长接到一封电子邮件:“小弟不才,拿到武汉一些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指标,是保送性质,不用高考。招生学校都是国家二类本科以上,每生报价7万元左右。”
自主招生是国家积极探索多样化选拔培养高素质及拔尖人才而进行的一项招生改革试验。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学校必须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今年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28所高校都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程序是中学推荐,高校从德智体几方面综合考察后进行公示。被推荐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分数必须达到重点分数线,并经省招办审核备案,录取结果公开。去年经教育部批准的22所试点学校对自主招生都非常重视,成立专家组,对所考察的学生集体研究并进行公示。结果是22所高校在全国考察9200余名考生,最后仅录取1776名。可见,自主招生非常严格,非常规范。实际上,无论是高校招收保送生,还是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对录取的学生都要经过严格审查,并且要进行公示,绝无花钱能买的可能。
谎言之四:花钱可以买关系
去年上半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连续受理多起诈骗案件,这些诈骗案件均以帮助高考考生在北京上重点大学为名,骗取他人财物。
经检察机关调查,几名犯罪嫌疑人中,无一人有特殊的身份地位,大都是社会无业人员。但他们在对受害人自我介绍时,都对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关系进行了吹嘘。
谎言之五:花钱可以买定向
去年8月,河北人陈某向考生家长承诺,自己有关系可以得到“定向招生”的名额,条件是收取“定向费”1万元。后查明这是假定向。国家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艰苦地区、行业和军工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经批准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其特点主要是定向就业,而不是定向招生。招生必须面向全省,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教育部今年特别强调,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定向就业招生政策,不准额外向考生收费,毕业后必须为考生安排工作。
谎言之六:不给钱不录取
去年,河南毛某的儿子报考了天津某高校。录取期间,有个熟人给他打电话,说他的孩子分数偏低,要他拿3万元,不然学校不予录取。他只好将钱送了过去。孩子上学报到时才发现,凭分数完全可以被正常录取。
每年招生期间,都有骗子利用学生家长对政策的不了解,向学生家长收取“活动费”、“定向费”、“信息费”等等。考生及家长应该相信,政策是透明的、公开的,相关政策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无需通过私人渠道获得。
谎言之七:花钱就可上境外大学
2002年,吉林某中介公司声称与比利时林格国际公司合作,在多家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以“工薪留学首选”为口号,推出了一留学项目。该中介公司反复强调这一留学项目有如下优势:1.费用低廉,每年只需4~5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很好地学习和生活;2.就业容易,靠打工完全可以自给自足,不用家里寄钱;3.升学容易,在比利时正规的语言学校读一年语言,可直接升入比利时的大学等。然而,当20多名学生花费重金办理好留学手续后,面临的事实是:1.费用昂贵,每年4~5万元人民币根本不能满足正常的学习生活需要;2.无工可打,工作机会很少;3.入学困难,不易毕业。
留学专家同时提醒,学生要选择正规的留学中介,签订教育部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避免上当受骗。
(刘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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