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9日电 (程超) 浙江省公安厅近期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公安民警和公安车辆驾驶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抄告同级纪检督察部门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一般都配备相当数量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是否能遵章守法,将起到示范及表率作用。为此,浙江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全体民警特别是驾驶人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安全行车的行为准则。同时,有关部门还要求民警及公安车辆驾驶员坚决克服“特权车”“特权驾驶员”思想,自觉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超速、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警牌及公安专用号段,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今后,凡有关民警或公安车辆驾驶员违法驾车的举报,浙江省公安厅督察处将依据职责及时查处。对公安机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严格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告同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各级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将根据民警交通违法情节和事故情况,严格查处,必要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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