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六月九日电 (记者袁胤) “艾滋犯罪嫌疑人发现一个抓一个”,杭州在全国首个惩治艾滋犯罪嫌疑人的执法规定中这样明文指出。此规定涉及抓捕关押、审判收监到定点诊治等各方面。
关押、收治艾滋犯罪嫌疑人,因具备潜在感染危险,在监所、看守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近年来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感的重要难题。一些艾滋犯罪嫌疑人因此有恃无恐,甚至故意感染病毒以逃脱惩处。去年六月,警方首次透露惊人消息,百余艾滋犯罪嫌疑人因无处关押,游荡在杭城街头。去年十一月,杭州警方在国内首次大规模集中关押“艾滋小偷”,引起各方瞩目,也使完善惩处艾滋犯罪嫌疑人司法链条的问题浮出水面。
今年四月六日,杭州市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制定了《杭州市打击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严格依法办案,该拘留的要依法拘留、该逮捕的依法逮捕、该起诉的依法起诉、该判刑的依法判刑、该劳教的依法劳教,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同时,不歧视他们,不能剥夺其合法权利。
《实施意见》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集中关押、收监收教,并对他们进行定点诊治、心理辅导。目前,杭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已设立三间专门监室,杭州市强制戒毒所也设了专门房间供艾滋犯罪嫌疑人强制戒毒。
同时,集中关押的涉艾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由杭州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关押场所的改建、涉艾人员和病人的定期检测、指定医院的建设经费以及办案、监管、医护等人员的传染病防护费,由市财政局和人事、卫生部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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