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
本报北京6月9日电
监察部今天通报的对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责任人处理中,共有9名政府要员对200多名受害婴儿负责。本报记者今天对制度反腐专家钟岩进行了专访。
“无论从影响面,还是从涉及面来看,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一起官员群体失责的典型案件。因此,对其处理是极为严肃和严厉的。”钟岩评价道。
在这次事件中,1名市长、两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5名处级干部受到处理,其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杨树新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检察机关。尤其引人注目的是,3名领导干部被责令辞职。
人们注意到,此次处理的9名责任人员,没有延续前一段时间安全事故处理中有关官员引咎辞职的做法,而是直接对3名责任人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比引咎辞职力度更大,显示了政府对失责官员追究力度的加大。”钟岩说,以往的引咎辞职通常以责令辞职为基础。这几年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在掌握权力的时候,没有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和负担。因此当失职事件出现时,总是习惯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有时因顾及失职官员的面子,有关部门劝说其引咎辞职了事。
在处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被责令辞职的官员增多,这透露出一个强烈信号,即政府问责的力度和强度不断加大。
“这些领导干部因用权失责而受到问责的追究,意味着权力应该成为一种负担。”钟岩说。
从非典发生之初,两名正部级领导干部被免职开始,显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决心。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钟岩说,认真解读这句话,可以懂得它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权力应成为一种负担。它凸现了一种理念,当权为自己或与自己沾亲带故的少数人所用、所谋、所系时,是一种乐趣、享受;当权为民所用、所谋、所系时,它就是一份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说明,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责任心不强,享用了这个权力,没有为民所用,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
权力是负担的理念印证着温家宝总理关于权力运用的三句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钟岩提出,权力的架构呈金字塔形,而对权力的监督应是一个倒金字塔形。他解释说,这意味着权力越大的人受到的监督力度理应越大,尤其是处于一个地区或部门权力顶端的“一把手”,所受监督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其中包括党政组织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劣质奶粉造成200余名婴儿伤亡事件,给社会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和官员不能容忍的。钟岩说:“作为党和政府对失责官员进行追究是必然的,失责官员承担这种责任更是必须的。”
以《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志,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转向的态势已基本形成。
从近期对重庆开县井喷、阜阳劣质奶粉等事件的责任追究中,可明显看出,官员问责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
“这一系列事件对谁处理,怎么处理,处理多少人?不再是根据某个领导的意图作决定,而是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问责与追究。”钟岩说。
钟岩指出,目前制度问责还限于对比较显性的执行层面的责任追究。问责尚处于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的过渡阶段。以后会出现更广泛更深入的问责,会逐步由对执行环节的问责,向对决策环节、监督环节的问责发展。对权力的问责应当是科学的、规范的,不仅要明确谁来问,而且要规定怎么问,问什么?既要有问责的实体规定,又要有问责的程序规定,同时还要有问责的组织处理、问责的纪律处分、问责的司法移送等制度化规定,以使问责制更加科学、严密、有效率。这也是建设一个依法行政、清廉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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