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9日电(记者崔丽)监察部今天通报了安徽省对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9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其中阜阳市市长刘庆强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马明业被责令辞职。 通报称,2004年4月前,大量营养素含量全面低下的劣质婴儿奶粉通过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劣质奶粉导致婴幼儿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现已查明,阜阳市有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阜阳市政府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督查不到位的责任;阜阳市工商局作为流通领域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职的责任;阜阳市卫生局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责任。 阜阳市被处理官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所受处分 | 刘庆强 | 市长 | 行政记大过 | 马明业 | 副市长(分管工商工作)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辞职 | 杜长平 | 副市长(分管卫生工作) | 行政记过处分 | 周云莲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 周毅生 | 市工商局局长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辞职 | 杨 伟 | 市工商局副局长(分管市场监管) | 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 杨树新 |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 | 曹化之 | 市卫生局局长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丁丽玲 | 市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 |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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